民事结合
自2013年5月1日起生效
民事结合是指两个符合条件的人根据C .建立的关系.R.S. 14-15-101, 这使她们有权享受福利和保护,并承担配偶的责任.
要求:
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,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许可. 双方必须出示可接受的身份证明, 比如驾照, 出生证明或护照.
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县书记员和记录员办公室. 有一项规定,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,可以使用缺席誓章.
任何一方都不能成为另一方民事结合的一方, 和另一个人结婚, 或者与他人签订受益人协议. 离婚或其他民事结合解除的证明, 婚姻, 或者受益人协议必须在颁发民事结合许可证之前提交.
双方不能有全血缘或半血缘关系(表兄妹可以).
民事结合必须在签发后的35天内得到认证, 并在63天内返回县书记记录办公室进行记录. 民事结合可以由被任命的牧师证明, 印第安民族或部落官员, 法官或退休法官(包括裁判官), 或者情侣们可以证明他们自己的结合.
民事结合执照/证书的费用为30美元,以现金支付, 检查, 还有信用卡或借记卡.
民事结合执照/证书只由预约发出, 正常营业时间内, 星期一到星期五, 从早上8:30开始.m. – 12 p.m. 下午1:30 - 4:30.m.,不包括假期.